依据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设计范围为:
3.1.6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,对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设防。对重力不超过1.8kN 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 的吊杆悬挂管道,可不进行设防。
a) 给水、消防、空调水管道系统抗震支撑设计范围:室内给水、消防、空调水管道,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mm的管道系统。
b) 电气系统管道及电缆桥架系统抗震设计范围: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mm的电线套管。150N/m及以上的电缆梯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。
c) 空调、通风、防排烟管路系统抗震支撑设计范围:矩形截面面积≥0.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.7m的风管系统。所有防排烟风道、事故通风风道。